No Win No Fee

No Win No Fee

不成功不收費 / No Win No Fee / Conditional Fee

英國與香港司法制度略有不同。英國制度允許在訴訟案件中,申索人可以與受聘的法律代表在 「不成功 不收費」 的基礎下進行合作,但這不等於包攬訟事,因為申索人仍然擁有索償的主導權。英國司法制度的設計旨在確保不只有富人才可享受到法律所帶來的公平。

不成功 不收費」 的要點是當申訴成功後,申訴人不用先付出任何金錢,就可以委託律師去幫你追討賠償。 當申索成功後,申訴人可以獲得賠償金,而律師亦會從申訴成功的賠償中抽取分成(成功費/Success Fee),其具體分成數額取會早於申訴人 正式簽署委託書(委託書/Retainer)去委託律師的時候已經約定好。一般情況下,贏官司的一方可以要求輸的一方支付律師費用(按小時計算),或者負責法律相關的基本支出。因此,律師 「不成功 不收費 / No Win No Fee」 的風險是透過收取成功費/Success Fee 來平衡。

訟費分為两部分:律師費和支出

1.律師費 (Legal Fee) 是指事務律師的費用。大多數情況下會按小時計算,而具體金額取決於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協議/Retainer,其中可以參考司法機構修訂按小時計費的基準。

2. 支出 (Expenses) 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大律師費用、各類法庭費用、翻譯員、交通、 專家報告等

然而,並非所有類型的案件都適合採用「不成功不收費」的安排,特別是一般訴訟。一般情況下,律師樓好少會接受在 「不成功不收費」 的基礎上處理這類案件,因為普通法制度係 「勝者全取」(The Winner Takes All),成本風險極高。輸官司的一方需要支付自己的訟費和支出,還要支付勝方的訟費同賠償。因此,即使律師樓同意在 「不成功不收費」的基礎上受理,成功費通常也會佔賠償嘅40%以上,更可能不包括訴訟成本。

不過,申索人可以購買訴訟保險(After The Event Insurance)來抵消上述的支出風險,但保費通常會根據申索金額的大小來決定,佔計與律師收取的成功費/Success Fee 相近。

綜合以上因素,即使申索成功,申索人最終獲得的賠償基本上不會超過申索金額的40%。

有人會認為本來無一物,有人分擔風險,咁樣算係公平,都叫做攞反啲嘢,但當然, 亦有人覺得不公平,律師的分成太多。但請記住,成功費/Success Fee 亦是可以洽談的。

在英國,有一類訴訟可以享有支出成本保護,稱為 「Qualified One-Way Costs Shifting, QOCS」 即是申索人只需要對自己的訟費負責,即使敗訴,也無需支付對方訟費。這個規則有效地將訴訟風險減低一半。這個規則適用於個人受傷索償,例如:

  • 交通意外受傷
  • 工傷
  • 在公眾地方或通道因各種原因受傷(如滑倒、絆倒)
  • 醫療事故

以上案件類別的索償有法定的成功費/Success Fee上限。如果律師樓接受在 「不成功 不收費」 的基礎上為申索人進行索償,成功費/Success Fee 最多只可收取賠償金額的25%(包括支出),但訴訟保險費並不包括在內,因為訴訟保險是以申索人自己的名義購買。然而,個人受傷的訴訟保險價格相對較低,一般情況下按階段收取費用,僅需數百英鎊。如果索償的提交法庭前和解,保費甚至可能低至幾十鎊。

因此,個人受傷訴訟的風險相對較低,所以好多中小型律師樓願意在 「不成功 不收費」 的基礎上提供索償服務。

有一點需要留意 — 「不成功 不收費」主要是指律師費,而上面提及的支出 (Expenses) 通常不包括在內。這一點取決於申索人同律師樓的合約,但一般來說,如果支出不算太多,例如幾百英鎊,律師樓通常會自行註銷,不如申訴人承擔。但如果金額較大,例如需要額外的專科醫療報告(每份報告隨時可達千鎊以上)或是請大狀(費用 £2,000起)的支出,律師樓一般會提醒申索人,或係合約中提及申索人可能需要自行承擔全部或部分支出。

有時候,QOCS 保險失效會導致申索人需要承擔訴訟雙方的費用。這種情況雖然不多,但都需要留意,主要可分為兩類情況:

第一類 — 第36部議案 (Part 36 offer) 的後果。第36部議案是英國民事訴訟規則中,一項旨在以訴訟成本來威迫利誘雙方達成和解,以免浪費法庭資源的機制。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雙方隨時可以提出和解條件,只要以第36部邀約的名義提出條件,就可以引入第36部議案的後果。呢個背後原理相當複雜,因此不會在這裏詳述,具體情況留待受聘律師去解釋。

第二類 — 切底不誠實(Fundamental Dishonesty)。有些申索人會為了獲得更多賠償而誇大受傷的程度和經濟損失,通常這種情況往往是缺乏足夠的證據來支持。法庭可能會指控申索人切底不誠實而結束案件。即使申索人最終贏得了一定金額的賠償,無論輸贏,法官都會取消申索人原有的QOCS保護,並命令申索人支付各方的所有訟費,這樣不誠實的申索人將得不償失。

英國的法律制度設計獨特,透過「不成功 不收費」 的模式減低訴訟風險,讓追求公義不再只限於有錢人的特權。這個模式提供了一個平衡,避免因為申訴成本低而導致濫訴的情況出現。不論貧富,都更加容易獲得賠償機會,同時亦防止律師收取過高費用,減低律師鼓勵提告的誘因。

以上內容主要適用於一般情況,詳細內容必須要與你們的律師討論,但可以參考以上提到的要點,幫助收窄討論的內容,等自己更容易掌握訴訟的風險以及律師合約中有關費用同支出風險的要點。